2019-04-10 浏览量:152
导读:全省各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力争实现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1%。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0%和15.7%。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力争实现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1%。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0%和15.7%。
二、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2.积极开展“散乱污”摸底及综合治理。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编制完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监管,实行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
3.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武汉、襄阳、宜昌等地2019年底前完成。2019年度前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实现超低排放,W型火焰锅炉机组烟粉尘、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流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改造。推动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环保厅公告2018年第2号),提前谋划实施达标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焦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切实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行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积极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切实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力争形成10-15天区域潜势预报能力。加强与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部门的会商,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城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相应的提升预测预报能力。
2.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9〕16号)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各市州城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积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巡查和考评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临时管控清单和减排清单督促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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