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浏览量:321
导读:按照《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市政发〔2018〕35号)要求,为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工作达到序时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市政发〔2018〕35号)要求,为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工作达到序时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锅炉淘汰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任到人,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加快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市2019年要完成109台589.5蒸吨(10—20蒸吨),其中其中泽州县60台285蒸吨、高平市24台204蒸吨、阳城县23台82.5蒸吨、陵川县2台27蒸吨。
2.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以及国家、省关于燃煤锅炉淘汰要求尽快传达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快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基础上,启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全市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52台4530蒸吨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城区13台860蒸吨、泽州县14台1860蒸吨、高平市11台1050蒸吨、阳城县3台225蒸吨、陵川县7台375蒸吨、开发区4台160蒸吨。经改造,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三、低氮燃烧改造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610台1940.1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城区85台220蒸吨、泽州县84台424.2蒸吨、高平市185台442.55蒸吨、阳城县109台373蒸吨、陵川县64台125蒸吨、沁水县75台315.4蒸吨、开发区8台40蒸吨,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锅炉综合整治台账,整治一台,核实一台,销号一台,坚决杜绝已整治锅炉死灰复燃。每月终了后5日内将上月锅炉综合整治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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