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浏览量:211
导读:1. 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风电,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元化能源供应格局。
1. 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风电,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元化能源供应格局。依托桂林市现有的风电、天然气管线资源,大力推进天然气应用,加快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多种新能源联合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点状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等清洁能源应用率。
2.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控制燃煤污染。补充、完善桂林市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适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规定,推进桂林紫竹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严控社会散煤使用。
3.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火电、水泥、造纸、印染、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大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2018年开展对这些行业达标计划效果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排查评估工作。
4. 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行水泥企业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
5.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秸秆生物质燃料推广应用、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政策资金支持。创新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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