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浏览量:119
导读:全面完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力争完成采暖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力争完成采暖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共324台、2080.2蒸吨天然气锅炉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低氮改造。
(二)鼓励天然气供暖锅炉进行低氮改造,但要在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以确保不影响正常供暖。
(三)鼓励2蒸吨以下天然气锅炉直接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
(四)鼓励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提前实施低氮改造。
(五)鼓励天然气锅炉改为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二)对于已经达到50mg/m3排放标准的天然气锅炉,可以不进行低氮改造,维持正常运行即可。
(三)改造方式分为三种:
1.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
2.整体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
3.尾部加装脱硝装置
(四)燃烧方式为中心回燃的燃气锅炉不宜通过更换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议采取整体更换的方式实现低氮排放。
(五)燃烧器改造不建议采用表面燃烧方式。
(六)带压锅炉改造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告知手续。
(七)燃烧器改造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资质等级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所有参与太原市域范围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燃烧器厂家和燃气锅炉厂家(尾部加装脱硝装置的除外),需进入“太原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烧器厂家名录”和“太原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气锅炉厂家名录”后方可参与。名录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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